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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盐业局.2006年7月份盐业违法案件立案情况
更新时间: 2010-1-4   来源:   点击数: 106

安阳市盐业局2006年7月份盐业违法案件立案情况

    2006年7月10日,我局盐政稽查人员在对企业工业用盐情况进行检查时,查获安阳县许家沟联谊水泥厂擅自购进河北原盐38.6吨,暂扣河北运盐车一辆,此案正在处理中。

    7月25日,安阳市局接群众举报在市北关区建筑材料厂仓库内查获精制工业盐10.05吨、工业盐8.6吨,共计18.65吨。因此案无货主,目前,由市公安部门协助正在调查当中。

    2006年6月25日,内黄县盐业局盐政人员在东庄镇市场入户调查时,查获该镇董振江门市擅自购销散装精制盐280公斤,依据《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对其送达有关手续,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7月6日,内黄县盐业局盐政人员在宋村乡车固村进行入户调查时,查获秦社波擅自从河北省魏县购进私盐150公斤,销售剩余的80公斤私盐。当事人秦某擅自购销盐产品,违反了《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擅自购进 的盐产品80公斤;2.罚款200元。此案予以结案。

7月11日,内黄县盐业局盐政人员在梁庄镇检查市场时。查获董风歌熟肉店擅自购进使用湖北精制工业盐90公斤,当事人董某违反了《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依据《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其送达乐有关手续,此案正在处理中。

    2006年4月29日,滑县盐业局盐政人员在对城关镇北关村进行市场检查时,当场查获李文增擅自购进的外地散精盐280公斤用来肉食加工。当事人李某违反了《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依据《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私盐280公斤;2.罚款200元。此案予以结案。

    6乐23日,滑县盐业局盐政人员接群众举报,在白道口集李红兵家查获擅自购进的外地精制非碘盐6000公斤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盐产品6000公斤;2.罚款2000元。此案予以结案。

    7月6日,滑县盐业局盐政人员在城关镇史国村进行市场检查时当场查获宝书饭店擅自购进的外地精制非碘盐75公斤。杨宝书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依据《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盐产品75公斤;2.罚款500元。此案盐业结案。

    7月8日,林州市盐业局盐政执法人员在东姚镇检查市场时,查获供销饭店原红发擅自购进大袋散盐30公斤,依据《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盐产品30公斤;2、罚款200元。予以结案。

    7月20日,林州市盐业局盐政执法人员接举报,在茶店乡曹家井村查获赵子为擅自购销大袋散盐100公斤,依据《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盐产品100公斤;2、罚款500元。予以接案。

    6月11日,汤阴县盐业局盐政执法人员接举报,查获任固镇赵利云酱油加工厂擅自购进盐产品125公斤,依据《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盐产品125公斤;2、罚款1400元。予以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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